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建城字〔2021〕77号)、《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十二项重点改革内容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促进美丽吕梁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绿色发展。按照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谋划,统筹完善市、县、乡、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处理设施重点布局在设市城市和县城,设施能力覆盖到镇(乡)、村,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格局。
(三)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市、县、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气候环境、运输条件等不同因素,遵循技术适用、经济合理、效果达标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处置方式和实施路径,强调项目实施前的咨询论证和决策评估,不搞“一刀切”,形成符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模式。
(五)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2021年吕梁市区(365bet线上投注_365游戏注册_office365邮箱手机版)、汾阳、孝义、交城、文水、中阳、柳林、方山等8县(市、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临县、岚县、兴县、石楼、交口等5县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
1.终端设施。到2021年底,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基本建成;平川四县(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750/日)扩容项目建成投运;尽快启动建设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中转站。到2022年,8个试点县(市、区)按需配套建设好中转站。
(二)配置收集设施。到2022年,8个试点县(市、区)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易用”的原则,采用“撤桶并站”、“定时定点”的模式,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收集亭、收集屋等收集设施。
(三)完善清运体系。到2022年,8个试点县(市、区)基本配齐数量合理、标识规范、功能齐全的分类收集运输车和餐厨垃圾专用密闭收集车等收运车辆,建立完善高效的收运体系。
(四)建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到2022年,8个试点县(市、区)依托“两网融合”,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到2022年,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分拣处理中心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五)建成科普馆。到2022年,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馆和汾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馆建成。
(六)推动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
(七)确定运营模式。建立市场化运作体系,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八)提升垃圾分类覆盖率。到2021年底,吕梁市区、平川四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22年底,8个试点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底,8个试点县(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九)规范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规范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着重做好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封场填埋设施开展定期跟踪监测。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
(十)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引导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切实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发挥党员进社区先锋模范引领带动和街道、居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作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六、实施办法
(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1.分类类别
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实行“4+2”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以及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按照统一标识配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实行“四分类标识”,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厨余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按照不同的标识和颜色分类投放。
(1)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等。
(2)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废打印机墨盒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农贸市场、农产品及海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脏污旧衣物、脏塑料制品 、烟头、陶瓷、鱼骨及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碎玻璃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分类方式
按照不同场所科学设置投放设施。
公共机构。在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集中增设一个有害垃圾桶。
公共场所。在广场、公园、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
居住区。在居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逐步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
餐饮行业。在酒店、宾馆、餐饮门店、食堂等设置厨余垃圾投放设施。
3.分类收运
实施范围县(市、区)配置分类转运车辆,按照分散收集、集中转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到生活垃圾收运不落地。
(1)可回收物的收运:由当地取得正规资质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负责收运。
(2)有害垃圾的收运: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机构设立暂存点,定时运至指定固废处置点。
(3)厨余垃圾的收运:由当地负责环卫工作的单位或企业收运,日产日清。
(4)其他垃圾的收运:由当地负责环卫工作的单位或企业收运,日产日清。
(5)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运:可采取定时定点、自行运输或者提前预约的方式进行收运。
4.分类处置
(1)可回收物的处置:由当地取得正规资质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负责处置。
(2)有害垃圾的处置:由山西省省内具备处置有害垃圾条件的固废处置中心处置。
(3)厨余垃圾的处置:平川四县(市)的厨余垃圾由自建或签订合同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一区三县的厨余垃圾由吕梁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4)其他垃圾的处置:平川四县(市)的其他垃圾由汾阳市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一区三县的其他垃圾由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8个试点县(市、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根据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遵循简单方便、经济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制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指导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海文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靳东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雒永霆、冯璇兼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各辖区的工作开展。
(二)提高联动配合。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工作。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
(三)强化推进机制。根据实际制定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对接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安排部署的吕梁市与浙江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健全工作计划、工作台账、民主协商、检查通报、督导考核、成效评估、汇报总结等各项工作推进机制。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建立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六)严格考核督导。根据省政府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考核办法,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
(七)强化执法监督。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提升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效和社会满意度。
附件:1.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2.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成立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广勇 市长
副组长:任 忠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田安平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刘晋萍 市政府副市长
任 磊 市政府副市长
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权 威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小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春 市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月秀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香保 市委统战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闫玉萍 市直机关工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张海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闫斌胜 市发改委主任
张新春 市财政局局长
刘哲群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赵雪宏 市教育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卫海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玉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智平 市人社局局长
贾 誉 市卫健委主任
杜侯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庆春 市商务局局长
吕文平 市文旅局局长
刘瑞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孙尚平 市水利局局长
郝继平 市工信局局长
王小明 市科技局局长
孟兰生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 凤 市妇联主席
任建荣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郭银屏市文联主席
夏韩卿 团市委副书记
薛耀宗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张继荣 市环境卫生中心主任
彭 斌 吕梁日报社社长
刘和平 吕梁电视台台长
李 军 365bet线上投注_365游戏注册_office365邮箱手机版区长
李正奎汾阳市市长
杨光孝义市市长
宋志江交城县县长
王 峰 文水县县长
孙燕飞 中阳县县长
杨月祥 柳林县县长
高 鹏 方山县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海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