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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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其他权力 | 77671226-7-QT-0001 | 对档案工作人员资格认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项 | 1、受理责任:不予一次性告知、刁难、拖延,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审查责任: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放宽条件。 3、决定责任: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放宽条件。 4、监督责任:增加执行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
1、对应当提交的材料未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且不予受理的; 2、对书面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而未进行实际审核的; 3、应当及时报送评审材料而未报送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 号)第五条;《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第十二条。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