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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其它类型 01269550-8-QT-000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服务的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1.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信息公开事项;
        2、考核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考核,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3、决定责任:依据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果。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申报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申报的;
        3、在受理、审查、初评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的;
        4、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5、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