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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行政许可 55410353-8-XK-0002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职业介绍
        机构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职业介绍
        机构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书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
        现场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职业介绍
        机构认定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
        制发职业介绍机构认定许可
        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
        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职业
        介绍机构认定实施监督检查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申请不
        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
        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
        政审批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决定
        的;
        4.不依法履行许可职责
        或者违法违纪,致使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结论错
        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的;
        6.行政审批过程中,索
        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
        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许
        可法》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十
        五条、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 》、《吕梁市行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五
        (一)行政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通报批评;暂
        扣或者吊销行政执
        法证件;调离行政
        执法岗位;国家、
        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开除
        (三)党纪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
        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