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线上投注_365游戏注册_office365邮箱手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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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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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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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74601397-5-QT-0002 |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抽样责任:按工作计划进行抽样;进行抽样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不得少于2人;抽取样品应当现场封存,并支付费用;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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