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要与公文的产生同步进行,随公文一同报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能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对于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得发文。对于确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可视情况转为涉密文件处理。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单位要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科负责对各单位报送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审核,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作退文处理。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涉及到的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逐步扩大文件的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滥用,并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单位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三)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
2.规范解读流程。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随文件一同发布。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原文同步审签;市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科要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作退文处理。对于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3.优化解读内容。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解读机关等,如有必要还应包含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审查解读材料内容,坚决避免误解误读,对于因政策解读内容有误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追责。
4.丰富解读形式。政策性文件的解读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根据省政府要求,2020年多样化方式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策解读应以多样化方式为主,大幅度降低文字形式的解读比例。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科对其解读形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解读形式合规合格。
5.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设立政策性文件解读专栏,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并与文件相互关联。市直各部门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发布本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类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除政府网站外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
二、监督与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好组织、人员、设施等方面的保障,配备专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坚决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已经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解读工作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根据检查结果和考核结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可制定进一步细化要求,压实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认真抓好问责问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