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310 | |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8〕7 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3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
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要在发文之日起20日内,对应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
附件:市政府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0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