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业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初评,向市金融办提交考核结果。市金融办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重点围绕“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四个方面,百分制计分。同时,设立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
(一)增量(40分)
1.贷款增量(20分)
各项贷款余额增量最大的机构得20分,其他机构得分=20×(本机构贷款余额增量/被考核机构中的最大贷款余额增量)。银行机构转让、核销的不良贷款按新增贷款,计入年度贷款余额。
2.贷款增速(10分)
各项贷款余额增速最高的单位得10分,其他机构得分=10×(本机构贷款余额增速/被考核机构中的最高贷款余额增速)。
3.存贷比(10分)
增量存贷比(新增贷款/新增存款)最高的机构得10分,其他机构得分=10×(本机构增量存贷比/被考核机构中的最高增量存贷比)。
(二)扩面(20分)
1.企业贷款首贷户(10分)
企业贷款首贷户户数最多的机构得10分,其他机构得分=10×(本机构中小企业贷款首贷户户数/被考核机构中的中小企业最多贷款首贷户户数)。
贷款首贷户指未在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贷过款,在人民银行征集系统中无信贷记录的企业。
2.企业贷款获得率(5分)
企业贷款获得率最高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获得率/被考核机构中的中小企业最高贷款获得率)。贷款获得率=当年发放贷款客户数/当年申请贷款客户数×100%,当年申请贷款客户数为当年正式进行银行贷款申请流程的企业客户数。
3.政银企签约项目履约率(5分)
本年度政银企签约项目履约率最高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政银企签约项目履约率/被考核机构中的政银企签约项目最高履约率)。签约项目履约率=当年授信项目户数/当年签约项目户数×100%。
(三)提质(30分)
1.信用贷款(10分)
(1)信用贷款户数增量最多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信用贷款户数增量/被考核机构中信用贷款最多户数增量)。
(2)信用贷款增量最大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信用贷款增量/被考核机构中信用贷款最大贷款增量)。
信用贷款范围不包括扶贫小额信贷及个人信用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10分)
(1)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量最多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量/被考核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多户数增量)。
(2)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最大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被考核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大贷款增量)。
3.省市重点项目贷款(10分)
(1)省市重点项目贷款户数增量最多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省市重点项目贷款户数增量/被考核机构中省市重点项目贷款最多户数增量)。
(2)省市重点项目贷款增量最大的机构得5分,其他机构得分=5×(本机构省市重点项目贷款增量/被考核机构中省市重点项目贷款最大增量)。
(四)降本(10分)
当年累计发放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累计发放贷款利率降幅最大的机构得10分,其他机构得分=10×(本机构贷款利率降幅/被考核机构中的贷款利率最大降幅)。
(五)加分指标(10分)
1.银企招商(5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银企招商引进转型项目落地我市的,加5分。
2.落实工作部署情况(3分)。
包括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围绕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等工作安排情况,涉及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等情况。市金融办、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资料和掌握的工作情况,会商打分。
3.金融创新(2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做法或经验获得市级以上肯定或推广的,加2分。
(六)一票否决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风险事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
一票否决;企业正常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单方面以评估减值、追加更换担保人等理由抽贷、压贷、停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的,经金融监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对贡献突出、综合评价得分前五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用于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团队(个人)。
(二)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优先开立财政性对公存款账户和存放财政性资金等激励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其五一劳动奖状、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于连续两年考核后三位或盲目抽贷压贷导致地方信贷风险放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链接:1、【图解】市金融办关于《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金融办关于《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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