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构建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包乡镇、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驾驶人、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乡镇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落实行政区域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机制,构建“主责在县级、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劝导站日常运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每个行政村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动态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除外的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电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和农用车专管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吕梁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五)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多方面、多方位共治。依法依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在县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及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坚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管理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充实农村地区公安交警力量,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用车专管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吕梁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
(六)持续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一次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规划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对重要点段需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严禁劝导员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开展劝导工作,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以及劝导站、劝导员职责等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在劝导站设立监控平台和劝导员工作语言喊话设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吕梁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和执法管控
(七)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服务和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交警、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动态掌握农用车底数,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一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竣(交)工验收。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和精细化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国、省、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动态和静态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公路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隐患治理。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要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实现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应建尽建,同时在农村集中开展“点亮农村安全灯,照亮平安回家路”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九)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服务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优化停靠站点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与大型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加强协调对接,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预约班车、免费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市、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十一)加强农村公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建立农村道路“大网格”治理机制,全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难题,筑牢农村根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九、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十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农村群众自律自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七进”活动,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六个一”,即: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交通安全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村委会或集体活动场所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年至少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上四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县(市、区)部门要依托“两站两员”和农村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地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十、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十五)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街道)主要或分管交通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做到发生一起事故、整治一片隐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市交警支队关于《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交警支队 安全科 829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