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虚假冒领、骗取社保基金现象的发生,现将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遗属待遇领取人员和各乡镇村委(社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三、认证方式
本人或者亲友通过扫码识别或手机自带应用商店下载“三晋通”、“老来”、“掌上12333”等手机APP,境外居住人员可使用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系统“资格认证”目录下,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认证。
四、特殊人群(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认证人员)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政务大厅三楼窗口,填写《资格认证承诺书》,现场拍摄电子版照片,由工作人员帮助使用线下专用设备进行认证。
五、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从2023年起,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为集中认证期。截止2022年3月31日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区社会保险中心将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各乡(镇)村委(社区)要加强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信息比对和事后监督、举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