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医保函〔2022〕12号
关于规范医疗救助提供资料的函
为了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发〔2021〕79 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乡镇、街道在负责报送医疗救助提供资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6月20日前必须把2021年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相关资料提交回来。2021年低收入救助对象,填写“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二、2022年1至6月医疗救助对象相关资料于6月20日前交回,我局计划及时出今年第三批医疗救助款。
2022年监测对象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填写城乡居民生活困难(严重困难)家庭证明和诚信承诺书(表样附后)。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同时提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
险、商业保险、社会互助帮困等报销结算清单加盖报销部门公章。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把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的资料应收尽收,如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举报,我局将向相关领导汇报,追究责任后果自负,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中医保政策落实落细。
四、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救助待遇。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人员类别 | 住院 | 门诊慢性病 | 特药 |
特困人员 | 目录内剩余全额 | 剩余合规60% | 剩余合规20% |
低保对象 | 目录内剩余 70%,救助封顶 6 万元。 | 剩余合规30% | 剩余合规10% |
返贫致贫人口 | 目录内剩余 70%,如在省内医疗机构,总报销不达 90%,补足 90% | 剩余合规30% | 剩余合规10% |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严重困难对象 | 高额医疗费用,因病,因灾, 因意外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的部分(6856.5 元),按 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6 万元。 | ||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县级医保会同民政、财政、卫生、乡村振兴等部门集体研究, 确实困难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渠道给予解决。 |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 30、20 、15 ,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省内住院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 85的比例救助。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城乡居民生活困难(严重困难)家庭证明
城乡居民生活困难(严重困难)家庭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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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



